为了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应用,近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本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文件要求,以下四类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一是高校、科研院所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大学科技园等实体;二是专注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或组织;三是包括投融资平台、孵化器和技术交易市场在内的服务机构;四是黑龙江省创新创业生态圈内的市场化主体。
申请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主体必须是在黑龙江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省内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内设部门。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及我省的产业化政策,并具备明确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机构还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根据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独立法人机构至少要有10名专职人员,而内设机构则需5人以上。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员工数量应占机构总人数的80%以上,且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50%。
此外,申请单位还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转移服务的操作规范、客户服务流程、内部管理机制及奖惩制度。要求至少有两年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验,并提供成功案例证明。过去一年内,促成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项,且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同时,机构在以往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有意申请备案的单位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各市(地)科技局将对本地申请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以系统推荐时间为准)。最终,省科技厅将对各地推荐的机构进行复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备案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