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通过了新的节水法规,该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共包含七章47条,内容涵盖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利用等多个方面。该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将主导节水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来说,水利、农牧、工信、能源、住建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节水相关工作任务。
在制度建设方面,《条例》强调总量控制和科学配置的原则,要求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同时,明确了节水规划、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计量收费、水价机制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并要求强化这些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地效果。此外,条例还特别关注不同区域的特点,针对农牧业用水比例高、能源工业集中以及生态用水需求大的实际情况,在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等多个领域制定了具体的节水措施。
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将再生水、矿坑(井)水和集蓄的雨雪水等纳入统一配置,提升雨洪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鼓励拓宽非常规水的应用场景,提高水资源的整体利用率。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构建市场化的节水机制,包括推动水权交易和合同节水等模式,支持节水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为了确保节水措施的有效落实,《条例》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条款,针对未回收尾水、未安装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将节水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的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