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了第五批制度创新经验,新增了多项跨区域协同机制。这些新机制包括综合性协同立法、行政执法类案参照、警务协作、功能区开发建设管理以及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五个方面。

在综合性协同立法方面,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联合制定并实施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这一条例的制定过程体现了三地的高度协作,包括共同调研、起草和修改,并实现了同步审议、通过和实施。

行政执法类案参照机制则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以及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得以落实。针对高频多发且容易引发执法偏差的情形,相关部门选取了10种典型案件作为研究对象,最终形成了18个典型案例,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警务协作方面,示范区内的两区一县公安机关建立了省际毗邻地区的“就近接警”模式。这种机制使得紧急警情发生时,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警力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并根据管辖权进行后续案件移交,显著提高了应急处置效率。

功能区开发建设管理方面,示范区特别制定了共建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这一规划成为了实施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了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则通过清单式、项目化的方式推进。具体而言,这一机制采取“储备—实施—评估—更新”的全周期管理模式,滚动制定和实施项目清单,目前已推出了五批清单,涵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共计63项内容。

自示范区成立以来,累计推出的制度创新成果已达154项,其中57项已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这些创新成果为长三角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