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近期发布通知,对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和发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自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直接申请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将津贴支付至职工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是为保障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待遇,其标准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这一政策旨在对因生育导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性提供经济补偿。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个人,其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本人。而对于单位职工,则实行新的申领方式:申请主体从原来的参保单位改为职工或其委托人,同时支付方式也从向用人单位发放调整为直接打入职工个人账户。
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简化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和改进支付方式,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生育津贴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