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就《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7月11日。
这份通知引发了公众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高度关注。究竟如何评价考核?具体又该如何实施?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师德评价考核覆盖范围广泛:
在四川省内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都被纳入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体系。此外,还包括民办学校的教师。
而在高等教育领域,普通高校教师、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都将接受师德考核。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具体的考核维度:
针对中小学和高校教师,文件分别从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作风三个方面制定了十条具体考核标准。这些标准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
在职业道德方面,所有教师都被要求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同时,中小学教师还被禁止在突发事件中弃置学生逃离岗位,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教书育人方面,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敷衍塞责和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行为。中小学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更严禁任何形式的虐待伤害行为。高校教师则被要求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任务,并严守学术诚信。
在言行作风上,所有教师都必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坚决杜绝与学生的不当关系,特别是猥亵和性骚扰等违法行为。此外,中小学教师还被禁止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文件对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将采取包括教师自评、同行互评以及学生或家长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价。特别强调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评方式。
在高校层面,则采取教师自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学校需要先公开征集师生的意见建议。
处理机制方面,文件划定了明确的界限:
对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标准,直接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而对于高校教师,则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按照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是对于那些存在严重侵害学生行为(如虐待、猥亵等)的教师,将采取"零容忍"态度: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依法依规取消其教师资格。同时明确任何学校不得再次聘用这类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文件还要求高校设立专门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对于那些师德建设落实不力、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采取包括核减招生指标等在内的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