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5-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阶段:已终审判决,目前处于立案执行阶段;

2. 公司在案件中的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诉讼标的额为7,297.64万元(原始评估出资额),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悦升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立贵。

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金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宏森.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悦升公司因与公司及汉金堂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求包括:

  1. 确认被告未履行其作为汉金堂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2. 判令被告将证号为WP国用(2000)字第150号、WP国用(2000)字第1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汉金堂公司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
  3. 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其以实物出资的索道大厦变更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确保汉金堂公司能够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实现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送达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费等)。

2024年3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0192民初3153号),判决结果如下:

  1. 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汉金堂公司名下;
  2.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406,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鄂01民终6960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6,682元由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合悦升公司通过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公司在30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履行,对方将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进展

自终审判决后,公司一直在积极与原告协商,但由于涉及多个历史遗留问题,案件尚未实际执行,相关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公司名下。

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鄂0192执3794号),要求:

  1.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三、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主要为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约1,364.15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潜在影响

根据税务专业机构意见及综合研判,预计汉金堂公司土地过户不会因税款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及时履行执行通知书要求的经济义务,并与司法机关沟通推进权证过户工作。由于案件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可能面临司法强制措施。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