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企业却未及时安排复查?看似 minor 的事情,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部分企业在追求方便和节省成本的心理驱动下,忽视了对员工健康的复查义务,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提醒着企业和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绝非小事,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近日,无锡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对当地一家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展开了监督检查。调查发现,该企业冲床岗位员工张某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电测听异常”,体检机构明确要求需在一周内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进行复查。然而,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安排张某进行复查,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需要复查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安排劳动者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本案中,涉事企业因考虑减少麻烦和节约成本,未能履行法定的复查义务,构成了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噪声作业环境可能导致听力损伤,而这种伤害在早期通常没有明显症状。如果不及时通过复查确诊并采取干预措施,可能会发展为噪声性聋等职业病。这不仅会对员工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还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费用风险。
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存在一些常见认知误区:有人认为“职业病体检一次就够了”,也有人担心“复查会增加成本”。实际上,复查是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环节,并非需要重复全套检查,相关费用依法应由企业承担。
职业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劳动者如果发现体检报告提示“需复查”,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保留相关书面记录。若企业拖延或拒绝安排复查,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安排复查是法定义务,不能因用工紧张而免责。企业可以通过岗位调整、轮休等方式,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复查。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二十六条则规定,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警告、限期整改及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罚。

